继2021年10月欧委会提交了关于调整IVDR过渡期的提案2021/0323(COD)之后,经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批准,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在欧盟官方公告(OJ)发布了法规Regulation 2022/112,对IVDR法规范围内的部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过渡期做了调整。

现正式发布,内容如下:


过渡期重点内容

IVDD 需要公告机构评估的产品(List A,List B和自测类产品):

a) 按IVDD获得的证书,有效期可使用到2025-05-26

b) 若2022-05-26前没有获得IVDD证书,则必须按照IVDR进行分类及符合性评定

IVDD下不需要公告机构评估的产品:

a) 需要在2022-05-26前签署符合性声明(DOC),否则将按照IVDR要求执行

b) 已经在2022-05-26前签署符合性声明(DOC),某些产品可按照IVDR分类进行延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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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在过渡期期间,对于已有IVDD证书的产品,需要用以下的IVDR要求代替IVDD中的对应要求:上市后监督、市场监督、警戒系统、经济运营商注册及器械注册。因此,企业需要完成经济运营商注册,基于IVDR的质量管理体系局部。


其他重点内容

1. IVDR法规执行日期不变,依然是2022年5月27日起执行,当前变更的是过渡性条款。

2. 自2022年5月26日起,根据98/79/EC的指令,不会再颁发新的证书。

3. 对于IVDD - List A/List B/self-testing类产品: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已根据98/79/EC指令完成公告机构认证的:

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根据98/79/EC指令完成CE认证的产品(List A,List B,self-testing),证书有效期从原来的到2024.5.27有效,延长至2025.5.27日有效,即有效期延长1年。

4. 对于IVDD -List A/List B/self-testing类产品,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没有根据98/79/EC指令完成公告机构认证的: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没有根据98/79/EC指令获得公告机构认证的产品,在2022年5月26日之后仍需要根据IVDR法规的A/B/C/D分类,强制完成公告机构根据(EU)2017/746指令的认证,才能合法投放欧盟市场。

5. 对于IVDD – Others类,但在IVDR法规下属于A类非无菌类的,在2022年5月26日之后,则依然根据(EU) 2017/746法规完成IVDR认证,方可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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