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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2023年3月7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过渡期延长拟议修正案之后,2023年3月20日,欧盟官方公报发布过渡期延长法规修正案正式文件,并即日生效。自此,MDR/IVDR过渡期延长最终尘埃落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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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案内容回顾

不同类别器械的过渡期时间点安排具体如下:

 · 对于高风险的III类器械和IIb类植入式器械(缝合线,吻合钉,牙科填充物,正畸托槽,牙冠,螺钉,楔子,板,金属丝,针,夹子和连接件除外),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 · III类定制植入式器械可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,无需公告机构根据MDR Article 52(8)第二款所述合格评定程序颁发的证书,前提是不迟于2024年5月26日,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已根据附录VII第4.3节第一分段的规定提交了适用合格评定的正式申请,并且不迟于2024年9月26日,公告机构和制造商已根据第4.3节的规定签署了书面协议,

 · 对于上述器械以外的IIb类器械,IIa类器械以及在无菌条件下或具有测量功能的市场上放置的I类器械,过渡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 · 根据指令93/42/EEC的合格评定程序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,且其合格声明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起草的,并且根据本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公告机构参与的医疗器械,可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,直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
制造商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才能使其生产的器械满足MDR延期的要求:

1. 器械不会对患者的健康或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;

2. 器械的设计和预期用途没有重大变化;

3. 制造商已在 2024 年 5 月 26 日之前根据MDR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QMS(MDR Article 10(9));

4. 制造商符合MDD和MDR中设定的遗留器械要求;

5. 不迟于 2024 年 5 月 26 日,制造商或其 AR 已向公告机构申请根据 MDR 进行合格评定;

6. 不迟于 2024 年 9 月 26 日,制造商和公告机构需签署书面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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